浙江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与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主体,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制度建设,组织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本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整体设计、稳步推进。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思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以重点项目支出和政策扶持项目为重点,逐步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全程。
3. 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金使用低效必须受到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适当奖励。
4.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价指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评价质量。依法公开、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监督。
二、主要工作
(一)绩效目标管理
1. 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提。绩效目标是由项目绩效内容、绩效指标与绩效标准共同组成的统一体。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市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
2. 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对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 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确保顺利实现,对实际已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与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绩效评价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导思想,要将所有预算项目资金与政府性投入资金纳入评价范围,不缺位,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绩效报告,通过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
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执行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完善管理,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应依法公开,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工作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宏观指导当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开展本单位的绩效管理指导工作,在预算编制、目标设定和绩效自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加强沟通联系,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的培训与交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流程,财政内部职能部门要以预算绩效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形成互动合力,在“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位一体中,创建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要及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价与绩效评价,可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监察、审计机关参与,评审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与专家进行,共同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明确任务
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对经常性行政支出与项目支出要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由同级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各预算单位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单位),均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少于2个项目的单位要100%开展自评,绩效评价的财政资金总量不少于本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总量的10%。
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预算管理目标,负责拟定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任务,积极开展预算目标管理,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级政府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及政策评价等,预算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额占当年本级政府总预算支出的10%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总体工作之中,建立绩效问责、激励与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绩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绩效低劣的予以通报批评,绩效评价结果与离任审计挂钩。
(四)推进改革,完善制度
加快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改革,加快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各预算部门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创新与完善,共同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改革,逐步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