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亮出“绩效单”再领“钱袋子”
据青岛日报报道,从“先分钱、再找项目花钱”的财政资金运转模式,到“有了具体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再领钱”,青岛市通过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创新,以法治手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财政部2013年度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青岛市获得一等奖,成为获此荣誉的唯一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13年青岛市财政支出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与过去“吃饭财政”相比,政府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愈显重要。以前的政府预算管理普遍采取“先分钱、再找项目花钱”的运转模式,缺乏前瞻性的规划,预算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导致预算执行缓慢,一方面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公共领域急需的项目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影响了政府职能发挥。为此,我市要求年度预算必须细化到项目,并要求部门根据事业规划和部门职能明确预期绩效目标,把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支出责任有机结合。财政部门从源头上看紧政府“钱袋子”,当好“严管家”,邀请专家、人大代表、中介机构参与开放式预算评审模式,近两年实施预算评审的财政资金近200亿元,平均审减率15%,审减金额累计近30亿元,腾出了更多的资金用于民生建设。
把政府部门履职的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支出责任。钱花得好不好,项目完成得效果如何,不再由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而是通过由财政组织、社会参与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通过集中绩效评价来确定。财政部门还抓住财政专项资金这个重点,把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绩效编报范围,对绩效预算编报和评审过程中突出目标管理,实现“预算编制设定目标,预算评审全面深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执行结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强化运用”的嵌入式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2013年,全市对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市级专项资金全部编报绩效预算,组织各部门对100多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得到不断加强。
以此为契机,青岛将以法治手段高标准打造“青岛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立法。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本月将对《青岛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进行审议。该《条例》出台后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各地推进财政改革提供参考。(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