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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04月4日

     为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11135号)精神,结合哈密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哈密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建设文化哈密、开放哈密、幸福哈密、和谐哈密为目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倡行新疆效率,刷新哈密速度,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更好地为哈密市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简便科学、公正合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哈密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1、促进科学发展。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和地委、行署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执行力。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逐步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提高政府公信力。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搭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绩效考评的平台,强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工作步骤

      (一)夯实基础,试点启动阶段(20121月)

      1、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密市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3、建立与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4、组织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拟定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中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口援疆、关注民生、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重大安排部署,设置不同的指标内容、目标值和权重,构建具有哈密市特色的科学发展指标体系。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阶段(2012年),将2012年作为绩效管理年

      1、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和相关制度。

      2、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2012年上半年绩效评估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区效能办(绩效办)汇报,以获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12年度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5、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地区效能办(绩效办)。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6、建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适时监控机关部门的审批行为,共享审批信息,实现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审批绩效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考评。

      (三)深入推进,机制创新阶段(2013年)

      1、制定出台《哈密市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2、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

      五、考评对象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

      1、乡(镇):回城乡政府、陶家宫镇政府、大泉湾乡政府、二堡镇政府、五堡镇政府、天山乡政府、沁城乡政府。

      2、街道办事处:西河区街道办事处、东河区街道办事处、新市区街道办事处、丽园街道办事处、石油新城街道办事处。

      (二)确定市直39个工作部门为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分为: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与政务管理类、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等三类部门:

      1、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部门(14个):市发改委、经贸委、招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旅游局、统计局。

      2、社会管理与政务管理类部门(14个):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生委、外办、档案局。

      3、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部门(11个):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煤炭局。

      未列入试点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此方案开展内部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为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评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特色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等7项一级指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等指标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特色工作指标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确定3项,报市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临时性重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大工作确定。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设置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3项一级指标。业务工作分为重点工作、职能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三大类,具体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来设置。其中,职能类指标分为牵头工作指标、配合工作指标两类。业务工作指标由各部门申报,经市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设置。

      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绩效办备案。

      七、考评方法

      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依据工作目标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哈密市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数据由市绩效办负责牵头核验和汇总。

      (二)公众评议

      由市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人员、城乡居民、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进行评议。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按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各试点单位要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1、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的评议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

      2、对市直各部门,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同级部门互评的力度,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部门的作风转变和服务基层意识的增强。

      网上评议暂不计分,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反馈的内容。

      (三)领导评价

      由市绩效办负责组织协调,与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不记名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进行评价:一是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主任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二是邀请市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评价;三是邀请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市直各部门进行评价。

      (四)察访核验

      由市绩效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对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的,加重扣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市绩效办报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评程序

      (一)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

      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重点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临时性重大工作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开展半年、年终考评

      20126月底,对上半年政府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201212月开始,市绩效办组织开展2012年度年终考评。

      1、绩效自评。2012年上半年和年底,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报告于2012615日和1215日前分别报市绩效办。

      2、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分别于201210月和12月开始进行。

      3、指标考核。20126月和12月,由市各考核单位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于2012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考评结果按程序和要求分别报市绩效办。

      4、年终核验。201211月底至201212月,市绩效办牵头,从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办抽调人员,组成核验工作组,进行年终核验。

      (三)汇总考评结果

      1、结果汇总。市绩效办收集整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绩效考评结果采用千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考评总分=指标考核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10%-察访核验扣分。

      2、等次划分。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总分850分(含850分)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得分750分(含750分)至850分(不含850分)为良好;650分(含650分)至750分(不含750分)为一般;650分(不含650分)以下为差。

      市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900分(含900分)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同一类别部门的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得分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不含900分)为良好;700分(含700分)至800分(不含800分)为一般;700分(不含700分)以下为差。

      被考评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而且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超过自治区或全国平均水平,排位大幅前移的,或者获得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5-6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15分;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3-4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获得地委、行署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2-3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6分。加分分值暂不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被考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涉及这些内容的指标不得分,并降低考评结果的一个等次。

      (七)反馈考评结果

      市绩效办向各被考评单位书面反馈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请。被考评单位要对存在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绩效办备案。

      九、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行政奖励、行政问责、行政预算和绩效审计相挂钩。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分类复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分解和细化所承担的绩效目标,在各职能部门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质量、时限,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要形成绩效目标分解流程示意图,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发改、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密切配合,在建立绩效制度、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采集绩效数据、运用绩效结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积极创新,优化环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绩效管理有序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形成绩效目标推进的合力;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畅通行政权力运行;三要进一步改造行政流程,优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四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施全程式网上审批和电子在线监察;五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建设,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六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开展绩效机关展台绩效改进无极限等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哈密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创建新疆效率哈密速度政府品牌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考评实践的经验、做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和其他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哈密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完善具有哈密市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使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

      列入考评范围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方案。

      (来源:哈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