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印发《乌海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乌海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8日
乌海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乌海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政府绩效管理的深入开展,按照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方法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2〕5号)中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市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市政府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估来实现,主要采取工作考核、公众评议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准分100分,其中工作考核60分,公众评议30分,督促检查10分。年终,在督查考核、汇总分析、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绩效评估报告,提交市委、政府,并按得分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全市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评先选优和评价各级领导班子、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一)建立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体系。
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体系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体系为基础,共分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第三部分为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是依据年度全委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附件1),强化过程监控,进行绩效评估。电子监察监控系统主要是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五个领域进行工作监控评价。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仍按以往要求,由相关评价部门对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总体评价。
(二)建立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办法。
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既承担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又接受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监控的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按重点工作占60%、电子监察占20%,年度考核占20%权重计算;对只承担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或只接受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监控的三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按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或电子监察占60%,年度考核占40%权重计算;对既不承担(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又不接受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监控的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按年度考核占100%权重计算。
1.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评估办法。
一是实行目标任务季分解制度。纳入绩效管理各目标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对目标任务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工作任务时间分解,并将各季度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于目标任务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绩效办(附件2)。
二是实行目标任务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按照季度工作完成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季度的工作任务量完成。同时,每月要及时认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典型事例等各类工作信息及《月度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给市绩效办,各区每个月报送各类工作信息不少于4条,各部门单位不少于2条。每个季度末还要认真对照季度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完成情况小结,对未完成的季度工作任务要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完成措施、时限等。
三是实行目标任务季督查制度。由市绩效办牵头,协调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或主要领导的批示情况等,通过要求单位自查、专项督查、重点项目跟踪等不同方式,每个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面督查。
四是实行目标任务季通报制度。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市绩效办根据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监控情况,区别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电子监察监控通报,提出各责任单位上一季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初步意见,经请示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通报同时报送市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领导。
2.电子监察监控系统适用范围及评估办法。
一是电子监察监控适用范围。对纳入乌海市电子综合监察系统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进行确认并录入系统维护。
二是评估办法。以系统软件评分和人工评分相结合,针对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重点项目五个领域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对各领域工作分别评估集中汇总。
三是实行违规扣分制度。单位在不同领域办公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后,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牌,根据发牌情况扣分。
四是实行效能奖励制度。电子监察系统根据单位在不同领域工作中对于任务的提前完成率和任务比重进行加分。
3.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仍按汇总考核内容评价部门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市政府绩效管理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作为绩效管理工作体现效果、效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年终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附件4)。
四、市政府绩效管理督促检查
由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领导批办件进行督促检查,并按好、较好、一般、差进行等次区分,实行扣分制度,全年扣满10分为止。
五、市政府绩效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要素
1.目标任务进行季度分解情况得分占工作考核的4分,分解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的每晚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2.工作进展月报告情况得分每个季度占工作考核的2分,每下一个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一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每有一个月晚报送扣0.5分。
3.工作信息等报送情况得分每个季度占工作考核的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个月每少一条扣0.25分。
4.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小结报送得分每个季度占工作考核的1分,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对照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每晚一次扣0.5分。
5.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查核实工作得分每个季度占工作考核的10分,在每个季度进行1次的全面督促检查过程中,协调统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查看、相关部门印证等方法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成季度任务、经核查属实的得满分,对未完成季度目标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对因政府决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未完成的不扣分。
6.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999776、2999560,对有举报或在督查核实中发现有报送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弄虚作假现象的,该单位本季度绩效管理考核按“0”分计,并在季度通报时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纳入政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各项内容进展、完成情况的报送工作,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及2012年后两个季度任务分解表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送市绩效办。要充分发挥各区区长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各类表格、报送各类信息、反映各种情况等,切实发挥政府绩效管理的激励促进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