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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将政务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2014年11月16日

    深圳市拟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占政府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5%。2014年11月1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草稿)》规定,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为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草稿)》(以下简称《规定》),并报市法制办审查,时间截止到12月11日,邮箱为zhuxm@fzb.sz.gov.cn。《规定》是深圳政务服务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了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占政府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5%。考核指标包括政务服务组织、政务服务效率、网上办事深化率、政务服务满意度和政务服务创新等一级指标。政务服务实施情况纳入电子监察,实行全过程跟踪和预警、督办。(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