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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厅印发《自治区农业厅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09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厅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扎实推进农业中心工作,近日,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厅系统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农业厅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七章四十条,依次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绩效管理内容、绩效计划与指标、绩效实施与考评、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有五条,对绩效管理的目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适用范围分别进行了说明,特别针对绩效管理的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运用四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共有五条,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立和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厅属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的组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使绩效管理机构常态化,为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对农业厅所属的3个二级局,由于其内设机构多,为使组织管理符合实际,此部分只规定其绩效管理工作在农业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内部管理机构参照此办法自行设立;

  第三章绩效管理内容,共有四条。由于对农业厅内设处室的考核不能只考核业务工作,而且今年初各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表时有的单位把业务与各项党政综合管理工作都进行了细化,而有的单位只填报了业务工作,因此,为做到考核标准统一,我们参照农业部管理办法,结合农业厅工作实际,将管理内容分为职责履行、依法行政、自身建设三个方面,并针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性质与职能的不同,从具体管理内容上进一步作了区分,使各单位的绩效管理既符合实际,又实现了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绩效的计划与指标,共有七条。我们将《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表》作为绩效管理与考评的主要依据,并要求各单位填报时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责,相互衔接,与相关规划相统一,于每年4月底前填报完毕。对《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表》,目前仍按三级指标进行设置,对表格审核的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考虑到表格的填报格式要与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相统一,所以在此部分没有对表格的具体格式进行明确,暂时参照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表进行;

  第五章绩效实施与考评,共有十一条,也是本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着重从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考评时间、考评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就加扣分项、考评成绩构成以及考评档次进行了明确,特别就不得评为优秀的三种情况作出了说明,对各单位就考评成绩有异议而申请复核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共有三条,分别对考评为优秀档次单位与考评为较差档次单位的奖惩做出了规定,并对考评的最终目的进行了明确。本部分重视结果应用,着重发挥绩效评价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问责的依据,作为激励各单位改进工作的动力,切实促使考评对象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机关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不断提高;

  第七章附则,此部分就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纪律进行了明确。

  对农业厅来讲,由于绩效管理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因此在制定暂行办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厅属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力争做到最大程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厅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今后在暂行办法试行的过程中,我们还会针对在绩效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并结合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实现农业厅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来源:新疆农业厅系统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