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沁水县五措并举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作用,沁水县不断探索考核工作新机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科学分类,区别考核。将全县考核单位分为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两大块,并根据其职能分为综合管理类、党委部门、政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十大类。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也将正职和副职区别对待,避免出现“主要领导年年评优、其他领导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是平时督查,日常考核。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实行月督查、季通报、重点工作随时督查等方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使日常考核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的道路,督促考核对象聚精会神抓落实,–心一意谋发展,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是建立台账,动态考核。建立台账登记册,认真记录平时督查考核情况,随时收集纪检监察、组织、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市县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根据进展情况随时召开项目进展协调联席会议,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四是群众评价,多方考核。扩大群众对考核工作的参与面和公信度,邀请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与考核,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是奖优罚劣,严格考核。被考核单位受到市局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百分外予以加分。班子得分排在最后一名或被确定为较差等级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确定为较差等级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领导干部个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视其具体情况做出组织处理,并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考核等级近3年必须为称职以上。(来源:晋城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