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考评干部的“显绩”与“潜绩”
干部的工作实绩,不仅是衡量一个干部的基本标准,也是干部德才的综合反映,更是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政绩考评具有导向作用。为了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部政绩考评工作必须全面、客观、准确,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干部考评工作实绩,既要看到“显绩”,又要看到“潜绩”。
一、正确理解干部的“显绩”与“潜绩”
通常,显绩是指见效快、好量化、看得见的业绩,是显现的、现实的,能让人马上看得到的业绩。相对于“显绩”而言,“潜绩”则是难度大、周期长、打基础的业绩,是“能见度低”的工作。然而,这恰恰是群众所盼。具体来说,“潜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搞折腾是“潜绩”。“不折腾”,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的真谛。不为“面子工程”所累,不为私心杂念所扰,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讲求质量效益,避免盲目蛮干,这是最大的“潜绩”。
育好风气是“潜绩”。风气不好影响集体,更影响单位的长远发展。要坚持团结协作。只要上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团结和谐、风正气顺,这个单位必定兴旺发达。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要坚持创新创业。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要让创新创业谋跨越真正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动。培育人才是“潜绩”。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是强国之本,但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当首长、又当“校长”,真正做到有爱才之心,有识才之智,有容才之量,有用才之艺。
夯实基础是“潜绩”。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往往是一些投入大、周期长、难以出彩的事,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的工作。打牢基础,要做到不管上级关不关注,不管条件多么艰苦,不管个人能不能扬名得利,都要积极主动地去干,解决棘手问题要避免怕、拖、等、推,真正把各种问题特别是事关百姓利益的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协调好,并确保能经得起历史和实际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
二、深刻认识科学考评干部“显绩”与“潜绩”的重要性
科学考评干部的“显绩”与“潜绩”是新形势下完善干部考评实践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少数官员为了追求“显绩”,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表现在考核上往往以GDP多少“论英雄”,每每以项目个数“比高低”,常常以速度快慢“定成败”,而事关一个地方发展长远大计,则很少有人问津,殊不知,如此畸形的重“显”轻“潜”势利心态,极容易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不可能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更谈不上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考评干部的“显绩”与“潜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促进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因此,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显绩”持续增长离不开“潜绩”的支撑,只有“潜绩”增加了,“显绩”才有增长的后劲。
三、科学考评干部的“显绩”与“潜绩”的几点思路
干部政绩考评体系是基层干部工作的方向标,因此,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化作干部政绩考评的“行动指南”,坚持在“显绩”与“潜绩”上“两手抓”、“两手硬”,既有“显”的硬要求,又有“潜”的硬目标,并把用人评官的权力交给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前进。
1.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既注重“显绩”又注重“潜绩”。根据干部考评德、能、勤、绩、廉的总体要求,把构成这些标准的内容和影响这些标准的因素逐一排列起来,并逐项进行分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考核指标要从偏重经济建设考核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考核转变,促进发展的全面性和协调性;要从偏重GDP考核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指标考核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从偏重短期效应考核向突出长期效应考核转变,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要从偏重“一刀切、齐步走”考核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考核转变,鼓励探索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道路;要从偏重领导考核为主考核向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偏重职能部门为主考核向职能部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转变,扩大考核的民意权重,从而更加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显绩”与“潜绩”。
2.通过现象看本质,正确识别干部的“显绩”与“潜绩”。要把现实成果与长远发展、局部与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并同干部的德才素质相结合,既要从“显绩”中剔除急功近利的成分,抛却“虚绩”,又要深入浅出,挖掘出“潜绩”。为此,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审视干部的“显绩”。现任干部总是在前任工作的基础上展开实绩创造活动的,现任与前任在客观上构成继承衔接关系。一般来说,前任工作做得好,后任工作往往就会比较顺利,实绩相对也容易取得。相反,如果前任工作基础较差,往往会给后任工作造成困难,实绩就难以取得。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对于这种现象应该怎样看,除了看主观因素外,客观因素也不可忽视,评价干部实绩,一定要在原有基础上看发展,单位基础好的,要看有无创新;单位基础差的,要看面貌是否改变。不仅关注现在,还要关注“过去”,以准确地把握现任干部实绩。
二是要用发展的观点审视干部的“潜绩”。用辩证发展的观点看政绩,就要既看近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又要看到一时难以显现而客观存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为下一步工作发展打下怎样的基础,那些为了眼前利益而留下隐患的“显绩”,不仅不能视为真正的“显绩”,而且还要看成问题。因此,考评干部既要对短期行为诱导下的实绩作深入分析,又要对眼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实绩进行大力挖掘,这样才会使政绩考评工作更客观、更准确。
三是要用全面的观点审视干部的政绩。由于种种原因,干部负责的诸多工作比较容易从单方面突破,取得“显绩”。但必须看到,单项“显绩”并不等于全面工作实绩突出。不少情况下,从某一局部分析,工作绩效可能是好的,但如果放到全局中考虑,则未必如此。反之,从全局考察对某一干部可能是有利的,但是从局部来讲,未见得有“显绩”,更多的是“潜绩”。一个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创造实绩,其社会效益是局部与全局的统一,而且局部应服从于全局,不顾全局,甚至以牺牲或损害全局为代价而取得所谓“显绩”的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不仅局部优势可能丧失殆尽,而且还会影响到全局。因此,考评干部实绩,要扩大识别干部实绩的视野,把干部的“显绩”与“潜绩”放到全局中去衡量和比较,切实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干部的实绩。
3.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机制,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科学发展取得了多大成效、是否真正实现了,干部取得了哪些“显绩”、哪些“潜绩”,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判断最准确。考评干部政绩,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意见。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是衡量干部政绩的最终标准,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要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公众评价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干部政绩的考核。要按照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的关系,合理确定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评价考核对象的不同比重,使各方面的参与权和意愿都能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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